恭城是"道行谦恭、福惠之城"。《恭城赋》曰:"五岭之南,有宝地焉。隋末置县,大号恭城。斯地也,形胜若乾坤八卦,江流分阴阳太极。山状凤凰,翼垂东南;关名龙虎,雄峙湘桂。"
第十节 城市管理机制创新
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以精细优美为要求,强化系统化、精细化、常态化理念,我们建立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齐抓”的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城市管理再上新台阶、城市环境再有新优化、城市品位再有新提升。
一、工作目标
实施县城风貌提升行动、无障碍行动、主街道及小巷整治行动、标识标牌广告牌整治行动、亮化绿化美化行动、重要节点文化品位提升行动、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七大”行动,构建区功能完善、管理有序、通畅便捷、天蓝地洁的居住环境,打造广西最整洁的宜居城市。
美丽县城夜景(荣改成摄)
桂林市委书记赵乐秦调研我县高铁新区建设(李茂香 摄)
二、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和“三镇两通道”。“三镇”为油茶小镇、平安康养特色小镇、莲花月柿特色小镇;“两通道”为莲花镇岩口村至县城、恭城镇化育村至动车站。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机制
通过实施“七大”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秩序管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理顺城市执法体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考核标准,制定清单
完善城市管理、“三镇两通道”管理考核标准,实行“红、黑”榜制度,定期予以通报。重点完善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水域容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
(三)加强市容秩序管理,提升质量
将县城建成区划分为严管区、严控区、管控区,“三镇两通道”为综合环境整治区,对不同区域进行不同管理,对照要求逐级进行管理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考核,使城市管理质量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城建组组长为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城建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平安镇、莲花镇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中队,由县住建局派人指导,平安镇、莲花镇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城建组组长唐寿元召开城建组工作会议(费丽 摄)
县政协副主席贲定明(右二)调研指导月柿文化主题街区改造工作(莲花镇党委提供)
县长黄枝君看望慰问环卫工人(龙有意 摄)
(二)明确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按照严管区、严控区、管控区管理考核标准,对县城建成区、“三镇两通道”实行层级管理办法,明确领导及各单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三四层级”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三层级”管理为部门(乡镇)+环卫(村街委)+门店(保洁员),“四层级”管理为县领导+部门+环卫(住建)+门店。
桂林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我县高铁新区重点项目建设(李茂香 摄)
县四家班子调研城镇规划建设(李茂香 摄)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门店实行门前“三包”“五包”管理,进行“红、黑”榜公示。建立考评奖惩制度,将城市管理考核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依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比,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结合起来。对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考评。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督检考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日检、暗查、月综合考评、督办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及先进典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关注、理解、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增强主人翁精神。
(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县财政要加大县城市政设施、亮化、美化、绿化等城市维护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执法队伍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所需资金。
五、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政府办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副县长蒋尽球调研城建及交通工作(县融媒体中心 提供)
(二)宣传部
做好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做好文明卫生城、志愿者服务的评比表彰工作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住建局
牵头组织实施“七大”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管理标准,负责维护日常经营秩序、卫生保洁、广告招牌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亮化、美化、绿化的管理维护;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等。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
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加大土地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滥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等违法行为。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五)公安局
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查处、清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政委任江(前排左一)调研指导县城市容综合秩序整治工作(县公安局提供)
(六)交通运输局
负责打击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违反营运管理秩序、非法营运行为,合理设置公路沿线公交站点,负责“两通道”所属范围内道路的卫生清理整治,提升“两通道”的美化绿化效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七)公路管理局
负责“两通道”所属范围内道路的卫生清理整治,提升“两通道”的美化绿化效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抓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督促摊贩归行入市;负责餐厨垃圾管理,确保无餐厨垃圾流向社会及影响市容市貌。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九)生态环境局
负责控制生活污染源、餐饮油烟的管理,配合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和释放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以及整治娱乐场所商业噪声扰民行为。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教育局
负责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品质规范的教育,组织发动师生开展城市管理义务宣传工作,参加维护市容卫生环境的义务劳动。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一)水利局
负责做好茶江(县城段)两岸沿线的环境卫生清理、网箱养鱼管理,县城内供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局
负责县城范围内拖拉机等农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县城范围内禽畜养殖的管理。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司法局
负责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四)法院
积极受理城市管理执法案件,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无法执行的行政处罚进行强制执行。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五)财政局
负责将城市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美丽瑶乡(陈建 摄)
(十六)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
负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七)恭城镇(包括社区)、平安镇、莲花镇
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住宅小区及城乡接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排查工作,并按照职责进行处置。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