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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私下约定债务 法院判决共同偿还

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高峰) 隆林一对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由丈夫还债,但是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法院依然判决由已离婚的二人偿还。

2016年6月,经法院调解,张某与陆某达成离婚协议,陆某与张某自愿离婚,陆某与张某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归张某所有,所有债务由张某负责偿还。而早在2014年9月20日,张某曾向姚某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双方对簿公堂。

张某向姚某借款是在张某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认定该债务是张某与陆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张某与陆某须共同偿还。近日,隆林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陆某应共同偿还姚某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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