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静)因为问别人要打火机不成,隆林一年轻男子竟将他人打伤并用砖头打砸他人车辆。近日,该男子吴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某1996年生于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待业。2016年10月10日22时许,吴某伙同他人酒后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街上玩。当时,李某驾驶一辆货车路过此处,吴某将货车拦下,并向李某索要打火机点烟,李某称没有打火机,吴某等人要求其下车,李某不从。在推拉驾驶室车门过程中,吴某便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李友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随后,吴某又用水泥砖将李某的汽车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及右侧玻璃砸烂。
被告人吴某与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