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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争吵 男子持刀砍伤母亲获刑

广西新闻网凌云12月17日讯(通讯员 黄月花)凌云县一男子因琐事与母亲争吵,竟持刀将母亲砍伤,最终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姚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7月11日14时许,姚某准备做饭时与母亲发生口角,并在争吵过程中随手抓起身边的板凳砸向其母亲。被父亲阻拦后,姚某便拿起菜刀朝母亲砍去,结果其母亲陈某被砍中右前臂。此时,姚某还未气消,再次抓起板凳向母亲砸去时,被其父亲及时制止,陈某便趁机逃跑并打电话报警。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并将姚某抓获。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到案后的姚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过程中亦当庭自愿认罪。

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陈某轻伤二级,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姚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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