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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争议不在年金本身

重磅思考

□山东 王传涛

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出台。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叠3版)

这年头,有关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福利改革,都容易引来质疑。公众的质疑点在于,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人人都有职业年金,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几乎全部的央企都建立了企业年金,而众多私人企业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呢?

这种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制度本身是一个非常先进的制度,在相对成熟的福利社会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都是职工养老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即这个制度本身是没有原罪的。因此,症结不在于年金制度本身,而在于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为了保障公平,就必须促进私营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如果一个企业能够保持长期稳定且有良好的效益,则地方人社部门就应该帮助指导企业建立这方面的年金制度,而不应该只发土豪性十足的年终奖。再者,要提高企业职工的福利,仍然要落实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制度,进行必要的收入分配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所有职工的福利与权益。

二是,公职人员每一种新福利的落实,都必须本着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规范其手中的权力。职业年金,是实实在在的退休福利,既然公职人员的福利提高了,那么,其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就应该得到更好的规范和约束,尤其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任性的有权者不再有随意兑现金钱的机会。换言之,我们不怕公职人员阳光收入和阳光福利的提高,而是怕拥有权力者一直任性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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