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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豪华墓”泛滥,监管者难辞其咎

辛辣点评

□河南 余明辉

民政部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各省区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记者在多地调查却发现,超面积的墓地并不少见,花费数百万元的“豪华墓”也颇为常见。(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

客观而言,各地超标“豪华墓”泛滥,一定程度上与各地民政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薄弱、相关规定不明确有关。比如,对于购买“豪华墓”的买家如何处理,目前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从根本上讲,这只是增加执法难度,而不是地方疏于监管的理由。

首先,对于一个地方一个公墓内的超标“豪华墓”而言,它是一个显性存在,只要有人购买和使用,监管者只要进行细致查看和认真执法,是能够发现和查处的。反过来讲,“豪华墓”大量存在的现实,正说明监管者根本上就没有或缺乏真正的监管,这与执法力量是否薄弱并没有太大关系。一味强调执法力量薄弱,则是一种执法监管不力甚至无监管的托词。

其次,一些公墓之所以修建超标的“豪华墓”,显然是要赚取比规定墓穴更多的利润。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这属于非法利润,民政部门可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在各省规定了相关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情况下,各地公墓又有标准价格(有的还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有明确价格),一个超标公墓有多少非法利润,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如果执法者据此对公墓经营者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及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罚款,相信超标“豪华墓”就不会存在。

现实再次说明,监管者并没有尽到这样的职责,才使得各地超标“豪华墓”肆无忌惮地存在和泛滥。而把责任推到法规不完善身上,则是监管者在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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