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4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6起消费维权案涉及人身伤害。(相关报道见本报3月13日A1叠13版)
每年“3·15”前夕,各地消协都会公布“十大维权案例”。我们从中能看到一些变化和进步——过去公布“十大维权案例”,对违法的商家都是不点名的,现在我们再也看不到“某商店”“某企业”的“无头告示”了。
不过,阅读各地通报的内容可以发现,这些案例其实应该叫作“十大维权成功案例”,因为所有案例都是一曲维权的胜利凯歌。所有的案例都是大同小异:商家违法有错,消费者有理有据,在消协和工商部门的帮助调解下维权成功。这些案例从正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成功的经验,当然很有意义。
但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有时候失败的教训更有警示意义。如果我们在提供维权成功的经验案例的同时,也能选择一些维权不成功的案例,为消费者提供教训,也是很有好处的。
笔者希望消协能从过去一年的维权案例中选择一些不成功的案例,并剖析维权不成功的原因。这里应有两种类型:一是,消费者维权失败,是因为他的要求没有法律支撑。让消费者知道,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够维权;二是,消费者有正当理由,但是由于缺乏有关知识和能力,导致维权失败。例如,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最后造成了损失,属“哑巴吃黄连”。这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知道以后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