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据《广州日报》5月7日报道)
“止步娱乐场所”应成官员常识
□湖南 王捷
笔者认为,广州市出台“十个严禁”,主要是用更细化的制度划定了权力的禁地,缩小了官员的活动范围。比如禁止官员出入娱乐场所,打中了那些在娱乐场所里留恋往返的官员的七寸,不得不畏惧公意而离开声色犬马的世界,做一个守规矩的官员,遏止住内心的冲动和欲望。如果“十个严禁”能够监督落实,对权力的约束力度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果能在全国复制和推广,社会风气会大大好转。
当然,对于广州市的做法,比如禁止官员进娱乐场所,有的人可能要提出质疑,官员进娱乐场所就一定会腐败吗?还有的人可能说,官员也是人,有娱乐的权利,凭啥剥夺官员个人的权利?另有的人可能说,官员花自己的钱进娱乐场所,难道也是腐败吗?有人可能觉得管得太宽,找种种理由反对“禁令”,或者不赞成复制广州市的“禁令”。
这些说法看似有道理,其实不值一驳。作为官员,必须接受监督。同时,为了公共利益必须要让度一定的私权,是社会共识,毋须赘言。反过来说,如果官员觉得官场限制条件太多,不自由,不想接受监督,或者不想让度私权,可以辞官不做,百姓绝不会挽留,干嘛一边嫌管得太多,一边又非得赖在政府不走呢?在百姓看来,有的人既然选择了做官,就要无怨无悔地接受监督,没有条件可讲。
无数贪官的腐败事实证明,有的官员之所以被拉下水,就是因为活动范围太大,与“腐败空气”接触的机会太多,“中枪”了,或者受不良风气的耳濡目染,慢慢地被腐蚀了,堕落了。
因此,禁止官员出入娱乐场所看似有些严厉,其实是对官员的爱护。官员没有常在河边走的机会,又怎么可能打湿鞋呢?因此,防止官员腐败,必须要严些、严些、再严些,而且,很多方面的禁令,应该成为官员的基本常识,不能逾越。
“严禁官员自费去歌舞厅”是矫枉过正
□安徽 陈怀瑜
对官员严格要求好不好?老百姓肯定拍手欢迎。但公权力的管理之手,伸到官员个人私域生活,就有点不尽情理、矫枉过正了,这对还有个体一面存在的官员而言,也有失公允。
试问,歌舞厅、夜总会的存在,合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国家也不可能让其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当然,我们不否认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有污视听、有损公序良俗的非法经营问题,但不能因此以偏概全,一棍子打死所有的娱乐场所。
既然歌舞厅、夜总会总体没问题,那么官员在工作时间之外,比如个人或家庭过个生日等,去这些娱乐场所小唱一曲,自费去玩一下又有何不可?官员不可能因其官方身份,就将其个人的私域权利全部给让渡或牺牲掉吧?这不符合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的原则与要求;在法规层面上,也无法找到相应的支撑条款。
我国当下反腐形势紧迫,广州纪委制此规定的初衷,不可谓不好,不可谓不煞费苦心。但是要打造“史上最严的规定”,也得符合国家法纪法规的原则、精神——不让官员自费去歌舞厅,估计还真难找到法律依据。依法依规合理地对官员进行严格要求,当然好,也不为过。可是,如果不管现实生活规律和需要,不顾官员同样应有个人空间等个人私权受尊重的需要,则这样的规定施行起来,要不容易受到被监督者的抵触,要不就会容易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