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牵动民心,数据显示,各界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已超过22万条,各界人士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近日对各种观点作了一个大概梳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人们几乎一致赞同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人主张提高到5000元、8000元乃至1万元、两万元不等,以实现让中低收入者少纳税,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
个税免征额的提高果真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越高越好吗?事实并非如此。
从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工资薪金水平来看,应税月薪不足2000元的二、三产业职工约占50%左右,另外所有的农村居民也都不缴纳个税。因此上调个税免征额,对我国二、三产业中约一半真正低收入的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并没有太多的作用。相反,如果单纯提高“免征额”,会使包括高收入群体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收入群体可能会减少得更多。因为免征额上调的不同幅度,对不同收入层次阶层的作用也不同。如免征额调至3000元,则原月薪3000元的人税负减少75元,5000元的人减150元,两万元的人减200元,8万元的人减350元;免征额调到5000元,则月薪3000元的人仍减75元,5000元的人减325元,两万元的人则可减1625元,8万的人可减2800元;如此等等。可见免征额调的越高,就越使高收入的人受益,对收入低于起征点的人将失去意义。因此,免征额上调有一定的限度,绝非越高越好。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了低门槛、广税基、慢累进和负税率(即返还)的税收制度。世界银行也推荐个税从人均国民收入两倍开始起征。可见大多数国家关于个税起征的标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
事实上人们希望上调个税免征额的初衷,无非是想改变当前工薪阶层作为个税纳税主体、中等收入阶层税负过重的现状,使个税真正起到“抽肥补瘦”、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通过适度上调免征额,调整税率等个税改革措施,也的确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更为重要的改革应该从整体的税制结构上考虑。我国现行税制中,商品税是主体,所得税、财产税比重小。众所周知,与所得税的累进性不同,商品税具有累退性,其税负主要由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承担。政府如果想通过减税让利于民,通过逐步改革商品税为主体税的现行税制,以减轻民众所负担的商品税,才是我国税改发展的未来方向。(广财 宁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