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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都构成犯罪?专家:"醉驾"与危险驾驶两码事 (2)

2011年05月12日 06:38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王斯 编辑:利雪娟

观点 2 

醉酒有个体差异

“醉驾”不等于危险驾驶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莫志强对“醉驾入刑”一直持反对意见。“按照公安机关的标准,醉酒就是看体内的酒精含量。有些人能喝,喝一斤酒都没事,有些人不能喝,喝二两酒马上就醉。现在的规定是,凡是喝了酒都该处罚,处罚面宽了。” 莫志强说。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有关“醉驾”的字面解释,醉驾就应该判刑。莫志强则认为,“醉驾”与危险驾驶是两码事。而从法律标准的角度看,他认为“醉驾入刑”的标准不公平、不公正。交通肇事罪,还有因过失造成的严重后果,而“醉驾”,不管有无后果,一律治罪。老百姓对“醉驾”痛恨,要求严惩。他认为行政处罚就够了。 

广西政法学院副教授梁仁伟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认为,从刑法修正案(八)字面解释“醉驾”就是要入刑,没有任何条件。她同时认为,可能是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得比较匆忙,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如果有相应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对哪些该治罪,哪些只是行政处罚,就有个标准,避免了“一刀切”。

观点 3 

把握酒精浓度的测定

要看是否发生事故和驾驶人表现

相对于现在公安机关重点查“醉驾”,许慧博用了“高压态势”来形容。他个人认为,还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他特别举例说明:前段时间,南宁市对快环载重车的通行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就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让大众都了解这一新规,如果违反,可能面临处罚。可对“醉驾入刑”,新修改的刑法,究竟想要解决什么问题,应该让大众有一定的认知。

许慧博说,现在大家都片面强调刑法修正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就出现偏差。实际上,这两个法是同位法。

黄玉华则认为,对“醉驾入刑”应该把握一个对酒精浓度的测定。因为酒精浓度,直接影响人的意识状态,也直接影响驾驶危害的增加度。还有一点就是是否发生事故,及驾驶人的行为表现、驾驶场所地点等等。这也不是说必须造成行为后果才追究责任,需要强调的是“醉驾”很危险。

他看过广西“醉驾入刑”第一人的有关报道,他认为对该当事人的处罚,可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不追究。因为当事人当时的意识清醒,也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相比较名人高晓松,还造成了4车连环撞的事故。对该当事人不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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