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对“两卡”犯罪说不,拒做电诈“工具人”!

贩卖、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威胁着人们的财产安全,还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极大的危害。

“两卡”是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群众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成为电诈“工具人”和“帮凶”。

案例回顾:


近日,桂林市全州县一名男子邓某某在网络上进行贷款,却不慎落入“帮信”陷阱,被全州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9月中旬,邓某某欲通过微信好友在网上办理贷款。对方称其银行卡资历不够,需要走流水才能贷款。

之后,邓某某在明知对方资金来路不明的情况下,为了获取贷款,仍然将本人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对方收款,并将打入自己账户的28000元钱取出后交给对方,为对方违法犯罪提供了资金结算、转移。

经查,邓某某明知出租银行卡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转移非法资金。该银行卡流入涉案资金共计28000元,涉及刑事案件1起。


目前,邓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全州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设置“两卡”密码的时候,尽量设置得较为复杂一点。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遇到或者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