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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好“破与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条基本原则之一。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党对处理好“破立”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改革辩证法的运用也日臻成熟,成为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

把握好“破”与“立”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厘清“破与立”含义及其辩证关系,辨识“破与立”辩证法的类型,是把握“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内涵的前提。“破”意为破除不合时宜的、过时的,“立”意为面向未来进行创新,建立新的。“破与立”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破与立”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转化,这是“破与立”的辩证法。“破与立”的辩证法又有两种类型:革命辩证法和改革辩证法。革命辩证法以破为主,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大破大立,以否定、摧毁旧制度给社会带来疾风骤雨的变化,而后重建社会,以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的社会突变即质变为特征。改革辩证法则坚持以立为主,强调不立不破,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在肯定、延续既有制度的基础上,以持续创新,渐进变革、完善制度为目的,以保持稳定性、持续性、渐进性的增量变革即量变为特征。

“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改革辩证法的具体体现,“破立并举”是在一破一立的矛盾统一中催生事物的变化。“反者道之动”的改革既是除旧又是布新,体现在改革总体方案设计中,就是要从宏观上系统布局、统筹规划“破与立”的发力点,力求“破与立”的整体性平衡,以利于改革的结构性稳步推进。“先立后破”强调“破与立”的时间排序。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在时间中生成,时间是历史观的核心要素,是历史布展的基本构件,改革作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形式,内在蕴含着对时间节奏的把握和考量。“先立”意味着“立”的时间优先,体现为两个方面:站稳立足点和耕好试验田,前者意指改革要及时提炼既成经验、制度化改革成果,并使之上升为国家制度、法律,以稳固好既有的制度基本盘为前提,做好制度建设;后者意指改革要做有筹划、有把握的创新,要对创新之举先做试点,试验成功获得成熟经验之后再推广铺开。二者决定了“先立”重在突出改革的基础稳固、节奏稳步和过程稳定,“先立”是为了“稳”字当头,笃定且慎重。“后破”体现为稳中求进,以改革事项所涉及的突出问题为“破”的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来推进改革,并在创新试点成熟之后除旧纳新。

新形势下改革为何要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

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为解决改革中突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供方法论,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为扎实稳健。全会将“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确立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论总基调之一,有着明确的战略意图。改革是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守正创新过程,尤其需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先立”从战略上、全局上动态联动协调改革的每一步行动,有利于解决改革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突出的系统性问题,避免改革零敲碎打,瞄不准问题的症结,“破”不了问题的根本。

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筑牢底气。全会归纳总结了全面深化改革以来的重大变革:“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这些变革彰显出党对改革中日渐成熟的国家法律体系、制度体系的内在把握和自信笃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既有制度基本盘之上的累进和调整。因此,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意味着尊重改革成果,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强调稳扎稳打,有序地推进改革。

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为避免盲目发展、激进改革设立底线。当前,改革的深度、广度和内外部环境都呈现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改革进入了关键期、敏感期、转型期和跃迁期,每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都牵一发而动全身,试错的代价也远超以往。“先立”就是要在改革中提高“试验田”的成功率,这是改革行稳致远的前提条件。改革要分清先立什么,后破什么。杜绝“未立先破”“破而不立”的急功近利、盲目发展、激进改革的错误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论及“先立”与“后破”的关系,指出要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总之,在新制度“未立”之前,绝不轻易破坏旧的,从而确保改革的持续稳定。

用好“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改革至今,下一步又该如何接续?《决定》给出了总体思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决定》在详细论述中,对运用“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原则赋予了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内容。

《决定》的思想内核就是对如何承上启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改革的思路是,“破立并举”继续深化改革以顺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先立”体现为“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决定》中对已有的改革成果制度化给予肯定,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等最重要的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原则等加以巩固,并内化为改革基本功,筑牢制度的基本盘。“先立”意味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增量创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一刻不能停,创新的试验田不断开拓,突出体现在制度建设中。《决定》提出将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等18项新制度,健全现有的“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等29项制度,巩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等40余项制度,改革改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12项制度。

“后破”则强调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背景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破”尤其强调了高度的问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而硬骨头、险滩、思想观念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所要继续面对的突出问题。《决定》所列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就是针对当前社会变革发展的突出堵点卡点,并将其作为“破”的靶标。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这三对范畴中不相适应的结构性矛盾作为“破”的主攻方向。在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一些领域的改革、一些产业的转型不能过于激进,要做好新旧模式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兼顾稳和进,改革才能取得突破性成果。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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