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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连续七年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2日讯(记者 宋瑶 通讯员 杨樯)7月22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南宁邕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办的广西“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在南宁市启动。

活动启动仪式设在南宁市埌东客运站,现场设置了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台,向在场工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工伤保险政策。接下来,全区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

主办方向工人发放工伤保险宣传资料。记者 宋瑶 摄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200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是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中国此前没有工伤保险高层次法律法规的历史。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年来,我区已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广西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农民工,快递员等群体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截至2024年6月底,我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651万人,比2004年年底的133万人增加约518万人,增长近5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从2006年的6.7万人增至2024年6月底的33万人,农民工作为容易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参保人数增长近5倍。

保障水平方面,2015年至2023年,根据广西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我区连续九年上调全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等四项工伤保险待遇,累计惠及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约7.5万人次。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区连续七年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至2023年,全区累计减征工伤保险费44.83亿元,其中,2023年减征10.58亿元。2024年1至6月减征工伤保险费5.7亿元。今年5月,我区出台文件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底,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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