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快钱,未成年的小华拿着自己的手机和爷爷的手机卡当起了骗子的隐形“话务员”,导致他人被骗2万元。小华想结算劳务费时被骗子拉黑,结果钱没挣到,因诈骗罪,近日被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要退赔受害人2万元。
少年当“手机口”,助骗子隔空诈骗
2023年4月19日,小华偶然在手机上刷到一些“想赚钱的私信我”的视频,便添加了对方的账号。对方告诉小华,需要他充当“手机口”,并将如何利用手机卡和手机,帮助拨打诈骗电话的操作视频发给小华。小华在对方指引下下载境外聊天软件,获知了帮助诈骗的方式。
在明知是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为了赚些“快钱”,小华在自己住的出租房内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用于登入QQ(A手机),另外一部手机插着他爷爷名下的手机卡用于拨打电话(B手机)。通过A手机登入QQ,在QQ上和诈骗人员的“客服”联系,“客服”把所需要拨打的号码发到小华的QQ上,并打开QQ语音通话。之后小华用B手机上拨打对方发来的手机号码,其中包括被害人陈某的电话。
陈某的电话接通后,小华将两部手机的免提打开,帮助诈骗人员隔空利用A手机的QQ语音和被害人通话,致使陈某被骗2万元。
钱没赚到,少年因诈骗获刑8个月
当晚,小华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对方结算好处费,对方不回复并将其拉黑,“客服”也将其QQ删除。因小华使用的是爷爷的手机卡,他很快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小华明知不法分子是通过架设手机口的方式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为了获利,仍然使用亲属手机卡拨打电话,帮助不法分子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小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小华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小华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小华与同案人共同退赔陈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小华被扣押的手机卡及两部手机由暂扣机关依法没收。
勿轻信网上“招兼职”“赚快钱”信息
在这个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架设“手机口”,即让未成年人使用两部手机,一部用于接收电话号码及与被害人通话,另一部用于拨打诈骗电话,达到“隔空”实施诈骗行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小华在明知这一不法手段的前提下,仍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最终成了诈骗分子的“工具人”。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多家机关单位、电信运营企业和银行机构在南宁东站举行全民反诈宣传月线下活动。记者 尹世斌 摄
现在已经进入暑假期间,不少家长因为工作繁忙无法照看孩子,只能选择让他们在家玩手机。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中,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好奇心强,容易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诱惑,成为电诈帮凶。
暑假期间,家长在给未成年人使用手机时一定要加强警惕防范。对于网络上所谓“下载一个App,借用一张电话卡,1小时就能赚100元”等说辞,要教育未成年人做到不听不信,不加好友不下载软件,切勿轻信网络视频中所谓“招兼职”“赚快钱”等信息,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出租或借给他人。
同时,家长要教育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帮助实施电信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数“说”反诈
什么是“帮信罪”?
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帮信罪”,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这些人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典型案例】
6月24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其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给他人收取犯罪所得款项,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所提供的上述银行卡收取被害人黎某因被电信诈骗转入的资金107万元,李某某非法获利2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表示其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