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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假儿子、假老师、假培训”骗了32万……诈骗团伙流窜于南宁、桂林、柳州等地

2024年07月12日 21:44 来源:四川高院 编辑:刘晓彤

当收到孩子想要报名培训班主动学习的QQ信息时,泸州张女士(化名)很是欣慰,立即联系了李主任。李主任规范的证件照QQ头像,详细的课程介绍,让张女士对其身份没有存疑,当听到李主任说只剩下2个名额时,张女士没有多想,连忙帮孩子积极地办理起报名缴费手续。

以上为模拟对话

张女士先是通过转账付了6万,接着又被告知“选错报名科目”,再次转账6万元,并等待第一笔6万退款。等待过程中,又被告知还需缴纳器材损耗费3万元,如今后无损耗再退款。三个小时内,张女士就转付了15万元。当李主任发来“培训通知书”,称可以预留清华研究生名额,让张女士再转账8.8万元作保证金时,张女士才如梦初醒,察觉了不对……

而像张女士一样被骗的,还有其他6名学生家长。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团伙靠“假儿子、假老师、假培训”诈骗学生家长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郑某某事前准备笔记本电脑、手机、电话卡等,通过在他人处购买的QQ号、姓名、身份号码、家庭联系方式、住址等学生个人信息资料,组织邀约被告人谢某某、欧某某、覃某某等人成立诈骗团伙,流窜于广西南宁、桂林、柳州等地,冒充高校学生,通过添加学生父母QQ,以缴纳清华大学培训课程费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2.4万元;郑某某被抓获后,办案机关扣押其用于作案的手机一部。经电子勘验,在手机内查获载有学生姓名、身份号码、家庭联系方式、住址的学生个人信息3万条。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已退赔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谢某某、覃某某、欧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某为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在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谢某某、覃某某、欧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一万至三千不等罚金。

责令各被告人将违法所得继续退赔被害人,扣押在案的U盘、电脑、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警惕诈骗新手法

小心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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