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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说“法”|密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系

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好代表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的规定和2021年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次修订,新增听取代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有关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协助代表总结依法履职的做法和经验,帮助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为常委会联系代表的主要内容;将近年来常委会在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工作中形成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

根据《办法》的规定,常委会进一步密切了同代表的联系。落实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常委会在审议议案、作出决议决定前,都根据需要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程,邀请基层代表、相关领域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立法、监督、调研等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加强统筹,努力实现本届基层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目前已邀请79名。落实代表座谈会制度,比如,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围绕人大工作、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确定座谈会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整理、交办和研究处理情况通报反馈等工作,目前已召开6次列席代表座谈会,每次会议均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由1名常委会副主任主持。扩大代表对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比如,在制定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3年和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时,注重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在立法工作中,注重邀请有关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时,注重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参加等。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70多名组成人员每人重点联系3至5名基层代表,共联系230多名基层代表,并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

报纸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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