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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拳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行为 促进文旅市场健康发展

2024年05月11日 18:06 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 作者:钟广莲 编辑:梁菁惠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加强旅行社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该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市场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强从业许可管理和行业监管,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消费行为。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清查违法违规人员

根据《通知》要求,广西将健全旅行社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大力开拓客源市场,积极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品牌、带客源、带航线的旅行商落户广西。

《通知》提出,广西严格施行行业禁入制度,全面清查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管理人员及导游真实身份,实行一社一卡、一人一卡,建档立卡,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旅行社行业。

“五一”假日期间,柳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总体繁荣有序、运行平稳,游客量在广西区内位居第三。柳州鱼峰公园里的山歌对唱,引来大批游客围观。通讯员 范伟 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导游证吊销者三年内禁止重新申请;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严禁无证经营与违规行为。禁止未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消费行为

《通知》指出,广西将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处罚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严厉打击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丢客甩团等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及时查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强迫游客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敲诈勒索、强行推销、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禁通过欺骗或诱导手段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确保所有费用的增加均与游客充分协商。对于频繁引发游客投诉,侵犯游客权益如限制游客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及其合作的旅游购物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同时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人员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文化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重拳整治旅行社、导游人员带游客前往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缺斤少两、“阴阳菜单”的餐厅和购物场所,以及任何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拒不退货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旅行社向导游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坚决打击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合同规定以外的各种不合理费用。

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社会监督

针对出入境旅游,《通知》要求中方旅行社对入境游客名单进行备案,并保管其护照及通行证。旅游团队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线路游览,且全程需由中外方导游共同带队,严禁游客脱团进行个人活动。对于出境旅游团,旅行社需安排领队和导游全程陪同,且相关信息需备案。面对境外滞留不归的游客,旅行社有责任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提供必要信息。

强化旅游电子监管与合同管理。旅行社必须通过备案系统生成电子行程单,并确保行程单详尽记录旅游团的详细安排及导游信息,禁止随意变更人员和行程。此外,严格查处旅行社在电子合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包括设置合同陷阱和欺诈行为,以及在合同中指定购物场所或次数,或诱骗、强迫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现象,《通知》提出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导游人员永久吊销导游证。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服务质量的评价和改进。

在旅游车辆营运方面,严禁旅行社使用未安装监控和定位系统的旅游车辆,要求统一安装相关设备,并加强驾驶员资质审核及车辆定期检验保养,确保乘客安全。

此外,广西将加强对旅行社投诉的处理,充分发挥“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作用,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加大对旅行社的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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