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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南丹警方:拘!

根据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相关工作部署,南丹县公安局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全力整治网络乱象。4月24日,南丹警方查处一起在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案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4月19日,南丹警方工作中发现,南宁市的王某利用个人账号在某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并配以相关文字:广西南丹县六寨镇宣明村陇上屯路口“多名青年以各种理由拦路抢劫,强迫村民支付2000元过路费,报警后警察来处理一次之后都不理会”等不实内容,通过敏感话题和字眼博取“眼球”,引导网络舆论。

公安机关经调查查明

 

该路段属村级道路改造工程

 

处于基本完工未验收状态

 

项目施工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对道路进行维护

 

村民和小型车辆可以通行

 

禁止大型车辆和其他项目施工车辆通过

 

王某对他人反映的事件

 

未经核实

 

随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警方依法对王某传唤调查。经询问,王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经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要审慎、客观,不得随意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对利用互联网编造、恶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网络和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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