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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手整治!禁止拿回扣,严打不合理低价游

禁止拿回扣,索要“人头费”、“停车费”,拒绝阴阳菜单,严打不合理低价游……4月30日,记者从广西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该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市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加强旅行社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树立广西旅游良好形象。

《通知》提出,对广西旅游市场在其他行业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失信的人员,因投诉被取消旅游营销奖励的企业出资人或主要责任人,当年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1次罚款超过10万元的企业出资人或主要负责人等3类人员设立旅行社从严审核。

《通知》要求,严格施行行业禁入制度。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同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从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严厉处罚旅游团队出行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地接社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组团旅行社。严厉打击旅行社因“不合理低价游”导致的丢客甩团等违法行为。

另外,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行为。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人员通过诱导旅游者到饭店、景区和购物场所消费获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文化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人头费”“停车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通知》要求,及时查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强迫游客购物或变相强迫购物、敲诈勒索、强行推销、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游客投诉较多,涉及限制游客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的旅行社连同旅游购物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同时,及时查处旅行社从业人员或旅行社委派的导游等相关从业人员以欺骗、诱导方式加点自费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和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增加自费项目的行为。大力整治旅行社、导游人员带游客前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强买强卖、缺斤少两、“阴阳菜单”的餐厅以及封闭式、包厢式、“洗脑式”的旅游购物店,不明码标价、虚高标价、拒不退货等违法违规消费场所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合同陷阱”现象的监管。

另外,对旅行社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代替罚款。对导游、领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不得以罚款代替吊销导游证。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旅行社投诉的处理,发挥“一键游广西”、12345政务服务等平台作用,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旅行社典型事件,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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