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找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平衡点,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
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很有必要;同时认为,安全生产监管不可“一刀切”,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和类型区别对待。
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442.9万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10.6万家,占比达92.7%。倘若不区分规模和类型,要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将大幅度增加其负担。鉴于这一问题关系到众多生产经营单位的利益,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密切相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焦点难点问题,按照“知情者参与,参与者发声”的原则,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多方听取意见,凝聚社会共识。
我们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向23个自治区直有关部门、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6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基地、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80名立法专家顾问征求意见,将修订草案在广西人大网站登载公开征求意见,线上线下共收集具体意见建议801条,逐条梳理研究分析,共吸收采纳近100条。
积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前往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等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联系较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座谈,面对面听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达成共识,推动解决疑难问题。
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立法论证,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有关部门、立法专家顾问、行业协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培训与考核、行政执法、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以及自建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条款予以重点研究,从不同立场、不同视角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开展评估论证;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和支持,找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平衡点。
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评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条例修订既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也应充分考虑我区实际,合理平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将“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明确写进总则;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与考核、行政执法和检查等提出不同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删除未区分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和类型的安全生产具体条件的规定,避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减轻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为突出广西特色,增加制糖、松香加工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的内容;对利用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区分建筑物类型和属性,统一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使用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增加荷载和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