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金秀瑶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7件自治县单行条例,这是我区自治县行使立法权以来年度自治县立法和一次性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多的一次。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三江侗族自治县茶产业发展条例》等7件自治县单行条例均开宗明义在第一条规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治区人大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委”)就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会议精神对7件自治县单行条例进行专门审查。
民族委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指导,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通过“走下去”和“请上来”的形式,指导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解决在单行条例的起草、审议和修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立法质量。《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油茶产业发展条例》落实了自治区党委强调的要“让广西油茶等特色产业真正‘打出去’”以及2023年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的“发展恭城油茶”的要求。《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根据实际灵活规定该自治县旅游从业者获取导游资格;明确主管部门以解决非通航水域开发旅游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召开有管理对象和利益利害关系方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确保单行条例合法有效实施。
针对各个自治县立法工作进度不一、立法水平参差不齐等实际情况,采取“条件成熟一个研究一个”的“流水式作业”方式方法,按照规定时间倒排工期,随时为审查研究自治县单行条例召开委员会会议,分时分批将7件单行条例草案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将有关的合宪性、合法性、重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文字表述、立法技术规范等问题解决在民族委提前介入阶段。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古明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该县人代会会议审议前,民族委到富川开展立法调研,召开有人大代表、古明城商户和住户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分析研究条例草案,对可能存在的立法风险点进行研判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金秀和隆林关于古茶树资源保护的单行条例针对的是同一事项的立法,为此,民族委加大协同立法的推进力度,确保立法的一致性,同时根据两个自治县的实际各有侧重,保持各自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