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源头,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法治化水平高低、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广西日报政闻版今起推出《“法”人说“法”》专栏,进一步把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展现“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风采,彰显地方立法在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讲好人大立法故事,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法治力量。敬请垂注。
以立法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广西首部综合性、系统性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绿色”规范,为加快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山心沙岛。钟云需 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步伐,《条例》根据广西实际,涵盖了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等各类自然系统保护,内容全面、务实管用,对指导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义重大。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首次列入广西地方性法规。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条例》,是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举措,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等方面工作,同时在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保障监督等各个章节中融入“双碳”工作具体要求,为广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维护生态安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我区有着独特的自然环境,全国98%的峰林地貌和80%的峰丛地貌都分布在我区,岩溶地貌是我区典型的地貌特征之一,全区海岸线长度居全国第七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继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条例》将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对生态安全作出了专章规定,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奖惩举措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条例》构建了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全方位监督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广西实际明确了法律责任,并通过奖励的方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条例》注重教育提醒与处罚相结合,将极大提升基层政府执法效能,特别是在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方面,《条例》对上位法未做规范的行为补充设定禁止规定和处罚,将有效推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