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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RCEP新规则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言献策

盘长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生效以来,广西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司法保障等方面努力探索,初步形成了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的营商法治环境,为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随着RCEP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升级,我们应当以更高的制度目标与更创新的改革手段加快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织牢法律保护屏障

RCEP涵盖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争端解决等经贸规则领域的内容。对标RCEP经贸新规则,我们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通过推动涉RCEP法规政策立、改、废和建立开放的RCEP法律法规资源库,填补制度空白,实现政策法规的互通互用。

一方面,要抓紧对照RCEP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条款,梳理其中还存在立法空白的领域,尽快推动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地方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细化落实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在著作权、地理标志、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要对标RCEP新规则,确定立法保护范围,细化保护标准与程序,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另一方面,全面清理妨碍RCEP有效实施的政策法规。对影响、阻碍RCEP落实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对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过时政策法规,需要废止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立法暂时存在困难,但又需要对特定的条款作出明确适用指导的,应当及时进行立法解释。此外,要组织力量尽快将RCEP成员国的主要民商事法律法规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将我国的法律法规翻译成多国语言,在涉RCEP的主流网站设立相关法律法规资源库查阅专区,供企业和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参考。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实效更多是通过政府的执法来体现。要按照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RCEP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一是要加快建设RCEP先行示范区。对内按照协定要求加快内部改革,为履行协定义务和利用协定开放承诺做足准备;对外积极挖掘与RCEP成员的经贸合作潜力,引导各类企业提升开放合作能力;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对标更高标准规则,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为广西吸引外资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制度性合作环境。二是要持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对照RCEP标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海关程序,加强放行时间硬约束;推动无纸贸易,促进与RCEP成员“单一窗口”兼容,优化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快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领域程序与信息公开,建设RCEP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权利救济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离不开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权利救济体系,加强权利保护,高效化解纠纷。一要提升司法审判质效。权利的司法保障是将法律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的最后环节。各级法院要根据RCEP跨国商事纠纷件特点,细化节点流程管理,确保每一个案件均按审判流程节点有序推进;要严格对标对表,分解目标任务,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审判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推动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落户南宁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作用,努力打造面向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区域仲裁中心;主动加强与国内外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合作,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区内设立业务处,提升国际仲裁的吸引力。三要建立一站式多元化纠纷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多元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标RCEP经贸规则,探索建立集调解仲裁、在线诉讼服务、商事磋商、信息咨询为一体的RCEP跨国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

推进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实现共赢共享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打造更高水平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法律服务共同体也是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有利于促进多方认可的规则形成,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

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要以涉外产业园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随着国际经济合作加强,我国与第三国建设了大量的国内外园区,经济合作基础牢靠,通过园区开展法律合作具有实践可行性。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应以解决民商事纠纷作为重点,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保护民商事主体的权益,更容易达成共识。

法律共同体建设要以开发区域性共同法律事务市场为目标。在对等、互惠、有序的前提下,推动我国与东盟国家逐步互相开放法律事务市场,允许RCEP成员国的国际仲裁机构、律所、律师“走进来”,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律师、律所“走出去”。法律共同体建设还可以在立法、司法、跨境在线诉讼、仲裁、执行以及法律人才培养、交流等多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国际化水平。

(作者为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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