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9日讯(记者 李勤虹)7月25日-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广西人大推进立法,助推瑶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瑶医药发展,2021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进行修订,专门用9个条款对壮瑶医药的发展作了规定;同年批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广西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参阅;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富川、恭城两个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进行审议,为广西加快推进瑶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据了解,这两部条例启动立法项目后,自治区人大民委便及时提前介入推进。
条例报批后,自治区人大民委发函征求了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药品监管局等26个部门的意见;今年6月在恭城专门召开这两部条例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自治县各方面的意见;还就立法中涉及的一些关键问题,组成考察学习组赴云南、贵州两省进行民族医药立法调研;并组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就瑶医医师资格考核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达成了一致意见。
2023年,富川瑶族自治县将全力打造瑶医药集散中心,加快瑶医药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合作,发展“订单药材”,打造“定制药园”,推动朝东镇、白沙镇、新华乡、柳家乡等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推动富川瑶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避免集散中心出现现代化程度低、资源配置分散、营销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不过关,产、供、销严重脱节,市场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在对集散中心的建设重点、招商引资等各方面事项做出了规定。
《恭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不设章节,根据本县瑶医药发展实际,并汲取区内外瑶、彝、苗等民族医药立法成功经验,需要几条制定几条。主要包括服务体系、医保管理、执业资格、名医认定、师承传承、宣传普及、药方利用、科研支持和瑶药保护发展等。瑶医医师资格考核是条例的核心问题,拟通过三个途径妥善解决自治县民间瑶医药师承人员合法取得行医资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