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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化创新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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