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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合理设置受益人的重要性

P女士,43岁,2010年投保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计划,2020年缴满,保障20年。

2022年2月下旬,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收到P女士儿子H先生的理赔报案,称P女士1月初不明原因在职工宿舍内死亡,被人发现后通知H先生。H先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P女士生前在公司投保的保单,故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

P女士为某学院教职工家属,居住在其父亲的职工宿舍内,P女士父亲及配偶早年已身故。相关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初步确定P女士为猝死,H先生无异议。由于P女士未设置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其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经公司调查人员向H先生了解情况,P女士父母七十年代结婚,当时由于历史原因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两人户口也未迁在一起,P女士年幼时其父母二人便分开各自成立新家庭,P女士与父亲生活,很少与母亲联系,故H先生对P女士母亲知之甚少,甚至未曾见过面。H先生能提供P女士配偶、父亲及自己的身份资料证明,但缺少P女士母亲的证明,导致P女士的理赔陷入困境。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本着对客户尽责,让客户得到更好服务体验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理赔规则,由于P女士的父亲、配偶已身故,母亲情况不详,只有H先生的资料齐全,故先行给付H先生可领取的部分。随后H先生在历经长达一个多月的多方寻找后,终于找到P女士母亲,P女士母亲保存有P女士的出生证,可证明其身份,剩余的理赔款得以顺利给付。

案例分析: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接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成年人)指定,由于本案中P女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指定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因此P女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均属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实务操作中发现有较多的客户在投保过程中未重点关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设置,默认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法定,导致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申请理赔时遇到一定困难,就像本案中的P女士的理赔,受益人历经一番波折才拿到理赔款。假设P女士在投保时指定身故保险金为其子H先生,则H先生只需要提供自己与P女士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即可,无须再去多方收集P女士父母的资料,可大大简化申请手续。本案充分体现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设置理赔流程及客户体验中的重要性。

风险提示:

带有身故保险责任的保单均需要设置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在投保时未进行设置,可以通过后续的保全操作进行补充,且在保单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进行变更。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单时切勿忽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设定,避免将来理赔时因受益人较多或关系无法证明,在收集资料时遇到困难,导致无法顺利获赔。

(中信保诚人寿广西分公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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