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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区优秀文化作品奖励的通知

2022年07月08日 17:17 来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编辑:潘晓明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宣传部长会议部署,鼓励全区文艺工作者响应时代号召,努力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文化精品项目资助暂行办法》(桂宣发〔2013〕47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对2021年度全区获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奖项符合条件的优秀文化作品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我区团体或个人创作、生产(我区备案或我区作者创作且版权归我区有关机构或个人所有),已经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学、电影(含纪录片、动画片)、电视剧(含动画片、纪录片)、舞台艺术、广播剧、歌曲、书法、美术、文艺评论、图书、新闻等优秀文化作品,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奖励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奖励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各市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党委宣传部申报,由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二)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申报单位(含企业)和个人向主管厅(局)申报,由主管厅(局)组织审核后,统一上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三)其他申报单位(含企业)和个人可按获奖作品类别选择向自治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有关厅(局)或各市党委宣传部申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不直接接收申报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推荐单位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邮寄报送以邮发地收件机构登记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一)每件作品申报时须提供申报表、获奖作品佐证材料(如证书、作品照片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电影、电视剧、舞台艺术、广播剧、歌曲等作品须提供音频或视频资料U盘1个,文学、文艺评论、图书等作品须提供成书1册。

(二)推荐单位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光盘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表格可在广西新闻网刊登的申报通知页面下载。

五、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请于截止申报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1419室,邮编:530025,联系人及电话:刘劲,0771—8808731。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

附件:

1.重大文化艺术奖项优秀作品奖励目录

2.2021年度全区获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奖项申报表

3.2021年度全区获国际、国内重大文化奖项汇总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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