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主办

【地评线】桂声网评: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众所周知,宪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宪法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而宪法日的设立、宪法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为公职人员的工作提供健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实现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让宪法思维深深植根于所有人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如何扬宪法精神?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组织向宪法宣誓,也可举行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既可以举办宪法知识竞赛、知识问答,也可以利用媒体宣传,或是以通报违宪违法案件等形式进行。无论何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宪法精神入脑入心,使之成为每一个人坚守的底线。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极其重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每一个人都有必要接受宪法教育,如此才能使国家和社会在和谐、文明、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我们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夯实依法治国基础,让宪法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刘天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高清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