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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设置田长加强耕地保护

  广西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到今年底,广西各级将全部成立田长制办公室,基本建立体系完备、责任明确的耕地保护田长制。根据要求,自治区设置总田长,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分别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田长,各级田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行政区的耕地保护工作负责。

  实施田长制后,广西各地需要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范围界线,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对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监管,建立耕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监测耕地利用和种植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加大耕地撂荒治理力度,确保已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记者黄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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