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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租铺面不成,反被房东索要“差旅费” (4)

2021年10月08日 10:30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至于为什么不收房,廖先生给出的答复是:

  廖先生:这个物业费我还没缴,我是等着他交房租,然后把这个物业费交了,就交房给他,但是他不交房租啊。

  蒋先生此前表示,房东在出租商铺的过程中并没有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记者也就此向廖先生提出了疑问:

  记者:现在就是其实你们有一个争议的点,就是223铺那个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那这个你们签合同之前,有没有跟蒋先生告知呢?

  廖先生:这个东西你看一下合同,大家都清楚的,他有责任去了解的

  记者:我们也跟他了解了一下,他说因为当时签的比较急,确实没有实地去看,但是你好像也没有事先跟他口头讲清楚这个点。

  廖先生:我怎么口头讲清楚,合同就写明了面积什么的东西,自己理解,有什么东西自己承担。

  楼栋管家透露房东不收房原因

  记者也找到了五象世茂中心的楼栋管家,咨询商铺的交付情况,在这里我们似乎找到了廖先生迟迟不收房的真实原因。

  楼栋管家:他意思是说他可能之前跟房开那边,可能是铺面有些小问题,还没得到解决,需要解决完之后他才能过来正式收铺

  记者:是那个公摊面积过大的问题是吗

  楼栋管家:对,有一个铺面说是套内面积太小了

  记者:所以他就是因为这个,一直没有收房?

  楼栋管家:这个应该是最大的问题

  志愿律师:房东系违约方,差旅费无依据

  栏目志愿律师、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的王清水律师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房东廖先生无疑是违约的一方,因为商铺收房才是出租的前提条件。王清水律师表示,这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反映出的问题却很典型。首先,廖先生提出的“差旅费”一说,并不合理。

  王清水律师:这种所谓的差旅费,我觉得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我过来签合同,我要从外面来,我要产生差旅费,假设按这个道理,那作为对方,他也要耽误一定的工作和时间和精力,甚至他可能也要从一段距离过来,那他的差旅费,他的误工费,谁来承担?所以我觉得既然双方是为了签合同而来,那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任何一方提这个差旅费都是没有道理的。

  王清水律师建议,租户在租房的时候,可以在租赁合同中重点约定清楚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个,要看清楚出租人是否有权利达到出租的条件,当然不仅限于他有购买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是房产证,还有要这个房屋实际交付、验收了没有,如果还没有交房,还没有收房,那这个依然不能作为履行出租房屋的一个条件。

  第二个就是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楚面积,我建议就附上相应的图纸,来说明清楚公摊多少、实际建筑面积多少;

  第三个是违约责任要尽可能细化。

  第四个就是实际的交付期限尽量约定清楚,不要包括在比如说租赁期限从哪一天到哪一天止(这里面),因为有时候他可能会扣减一些装修期限,这个有点说不清楚,还是要约定好签订合同即日或者是具体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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