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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万元新车还未提车,就被4S店广告牌砸损(图) (2)

2021年09月25日 08:34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王飞

律师:

客户有权要求更换或维修汽车

“我们并没有约定好上午去提车。”对4S店的说法,郭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原定14日上午7时提车,但4S店8时30分才开门。他在微信上告诉销售顾问,等下午忙完工作再去提车。

“车主没来取车,并不是事故的原因。”南国法援律师林剑认为,涉事广告牌属于4S店,车辆也停放在店里,4S店应当预测到广告牌有被大风刮倒砸中他人物品的危险。因此,责任在4S店,4S店对此有修复和赔偿的责任。

南国法援律师麦鹰雄认为,郭先生原定于9月14上午7时提车,但因卖方没有开门营业,他提出下午再提车,并将这一情况通过微信方式通知了销售顾问。卖方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买卖双方重新达成提车时间,即郭先生可在14日下午卖方停止营业前提车。当天下午因下雨,小车被卖方经营店一块掉落的广告牌砸损。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车作为动产交付给郭先生前,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发生的损毁风险,由卖方承担。

至于郭先生委托卖方代办该小车上保险、办理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并不影响卖方承担上述小车的损毁风险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机动车办理所有权登记,只是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物权作用,而非作为买方承担小车交付前的损毁责任。因此,郭先生可向卖方主张更换或维修汽车,全部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拒绝此请求,郭先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前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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