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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深入推进美丽广西建设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让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为加快建成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三)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梳理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分类编制资产清单,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全区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全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科学区分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四)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升综合监测能力,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开展空气、土地、森林、湿地、草原、水资源等自然生态产品及其提供和蕴含的种植养殖、美学娱乐等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设开放共享的全区自然资源信息调查监测云平台,在此基础上打造形成全区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三、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按照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建立覆盖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综合考虑生态产品的类型、生态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方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示范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培育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机构。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鼓励市县结合地方资源特点,围绕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等生态产品开展以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摸清各类生态产品的价值,通过市场交易、经济补偿等手段,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办法。执行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

(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及其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纳入全区各级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和布局建设工程项目时,充分考虑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影响,优先选择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对可能造成生态产品价值损害的,制定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市县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四、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八)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开放合作平台,组织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和交易会,大力实施生态产品线上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加强和规范平台管理,强化电商企业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电商平台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充分发挥资源和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

(九)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鼓励采取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托不同地区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重点推进古村落、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与优美生态环境相融合,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教育文化旅游开发价值。

(十)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加强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重点围绕生态精品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等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地方标准体系。支持和鼓励生态产品权属主体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大力开发特色优势生态产品,强化国家有机产品、绿色食品、低碳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等认证工作,打响“桂字号”系列品牌,打好“绿色牌”、“长寿牌”、“富硒牌”,培育“广西好嘢”等农业品牌。推动生态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加强生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生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和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石漠化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鼓励实行农民入股分红模式,保障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村民利益。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的地区,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必要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一)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研究设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开展出让、租赁、买卖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建立各类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制度、产权转移登记与监管制度,制定交易行为与资金管理等配套政策。鼓励通过政府管控或设定限额,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交易、清水增量责任指标交易等方式,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落实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林业碳汇权益交易模式。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造纸、水泥等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争获排污权交易国家试点。建立用能权交易制度。鼓励开展水权交易。

五、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十二)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综合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自然保护地面积等因素,完善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推动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开发项目。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通过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对主要提供生态产品地区的居民实施生态补偿,在政策、资金上持续支持选聘续聘生态管护员。

(十三)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生态产品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在九洲江流域等跨省流域以及右江流域、漓江流域等区内跨行政区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总结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支持推动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地区建立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通过污染治理成本分摊,推动污染者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落实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及我区实施细则,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探索构建覆盖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体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赋予相应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市县参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运作模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合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对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调控作用,稳步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十七)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及经营收益权质押、产品订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 “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新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古屋贷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绿色信贷投放,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和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室。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遴选可产生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重点项目,推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融资。

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并推进具体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整体合力。市县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精准落实。

(十九)推进试点示范。自治区将遴选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鼓励市县积极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和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二十)强化智力支撑。加大对生态产品产业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建立关键技术需求清单发布制度,持续推进生态产品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培养一批为实现广西生态产品价值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系,促进生态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一)推动督促落实。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有关单位定期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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