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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借条”打假官司,南宁5人被法院罚款30万元 |
2021年09月23日 07:50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王飞 |
请朋友帮倒账出具了假借条,不想朋友却凭借条打赢官司后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真还款;公司老板和会计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参与老板被法院查扣的被执行款……9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布两起虚假诉讼案的处理情况,5名当事人被罚款30万元、一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案例一: 请朋友帮倒账被套路,3人打假官司被罚款 方某和蓝某是朋友,蓝某夫妇账面上需要证明资金,夫妇俩希望方某帮忙。2018年1月19日,方某通过银行账户向蓝某转款163.2万元。当天,蓝某及丈夫张某还向方某出具借条。蓝某提取现金后,又转存到方某的账户,以此方式进行倒账。转存后,蓝某夫妇未收回借条,也未让方某出具已收款的凭证。 不料,2020年6月,方某持借条及银行转款凭证,将蓝某夫妇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方某与蓝某、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原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今年初,方某拿着调解书要求强制执行,蓝某夫妇这才承认当时是为了倒账,并未实际发生交易,并申请再审。至于为何不在调解时说明,蓝某夫妇支支吾吾也说不清楚。 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办法官分析、研判后发现,方某与蓝某、张某制造虚假的资金流水,通过司法调解确认债权债务的行为实为虚假调解。方某与蓝某、张某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方某、蓝某、张某分别罚款6万元。 方某、蓝某、张某对虚假诉讼的行为深表后悔,已主动缴纳罚款共6.5万元,对尚余罚款也出具保证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缴纳。 案例二: 炮制假借贷达成调解,损害案外人利益被罚22万 陈某是南宁锦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覃某是公司财务人员。2016年至2018年期间,覃某通过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分多次向该公司转款90多万元,公司均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退回覃某。同期,覃某还分6次向陈某转账50多万元,陈某已陆续退还30多万元。 2019年1月28日,覃某将陈某和公司一起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还款140多万元。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和公司同意归还覃某欠款,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此后,覃某拿着这份调解书,参与分配其他法院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陈某的执行款。 经案外人举报,西乡塘区法院重新展开调查。经查,覃某、陈某及南宁锦某公司恶意串通,编制虚假借贷事实向法院起诉,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日前,法院判决驳回覃某的诉讼请求,并对陈某、覃某各罚款6万元,对锦某公司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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