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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万元!南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

今年7月的河南暴雨,致使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备受社会关注。遭遇暴雨导致的洪涝灾害时,水上救援尤为重要。 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南宁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奖励和补偿,调动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参与水上搜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救助力量积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搜救奖励每次最高30000元,个人奖励每次不超过3000元。

根据《办法》规定,南宁市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搜救奖励倾斜于参与现场搜救应急行动的救助力量,兼顾在搜救组织协调和搜救行动保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坚持精神奖励与个人奖励相结合。

具体奖励标准由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综合考虑实际搜救效果、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奖励最高限额为:对参与特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3000元/次;对参与重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2000元/次;对参与较大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0元/次,个人不超过1500元/次;对参与一般水上险情搜救行动的集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0元/次,个人不超过1000元/次。

搜救补偿方面,《办法》规定,对由南宁市辖区各级搜救机构协调参与或自愿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救助力量,在燃油消耗、船期损失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按照参与救助的社会救助力量实际产生的损失费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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