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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地铁乘客违规在车厢推销等最高罚500元

2021年08月07日 08:18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作者:廖欣 朱华娇 编辑:韦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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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实施,有关部门进行解读

乘客违规在车厢推销等最高罚500元

实施新规后,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乘坐地铁。记者 赖有光 摄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廖欣 实习生 朱华娇)“我的两个孩子身高还没到1.3米,以后带俩娃坐地铁都能免票,很方便!”近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对《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进行重新修订并印发,引发市民热议。8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对《守则》进行了解读。其中明确,乘客应当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运营单位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依据相关条例实施处罚。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副科长苏妮介绍,近年来,随着南宁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2016年版《守则》中部分条款已无法适用于乘客出行现状。如,此前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标准,但部分站点之间存在乘客正常乘车易出现超时的情况;乘坐地铁列车外放声音的乘车行为,容易引发乘客对乘车有效时间和乘车秩序的投诉。为此,有必要修改并继续施行《守则》,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

新修订《守则》自8月1日起实施。其中,将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修改为180分钟。此外,对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儿童的人数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儿童”,改为“可免费携带两名”,这一调整得到很多二孩家庭的认可。市民黄女士表示,以后带两个孩子出门坐地铁,更加省事也更省钱。

《守则》中还新增了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的规定。昨日,记者搭乘地铁1号线时看到,车厢内用手机看视频、听音乐的乘客都自觉戴上了耳机,没有出现外放声音的情况。

此外,《守则》中还明确,乘客应当自觉、主动维护乘车秩序和运营安全,发现有违反《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该《守则》行为,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进行劝阻,并向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

运营单位有权对违反《守则》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依据《条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例如,根据《条例》,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乘客有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躺卧和踩踏座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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