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余 锋 通讯员 昌苗苗
固体废物品类繁多,如何对生产生活中常见的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广西又有哪些对策?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柳州、玉林等地展开实地检查时,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广西在防治生活垃圾污染方面,重点抓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6月22日,记者跟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柳州市城中区金沙角小区看到,小区内张贴了多样化的宣传海报和宣传地贴,同时在绿化带内投放了多块垃圾分类温馨提示牌,并设置了垃圾分类宣教基地,通过游戏模拟体验生活垃圾投放。金沙角小区是柳州市城中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该小区因地制宜建造了8个垃圾分类亭。每个亭子配备相应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居民垃圾投放进行引导及督促。此外,小区内还有智能垃圾分类设备,具有大数据分析系统。居民投放垃圾可以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产品,从而提高了居民的积极参与度。
据了解,目前,广西包括柳州在内的13个设区市共确定18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3个示范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而南宁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后如何进行环保化处理尤为关键。7月6日,记者在北流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看到,当地收运发酵好的垃圾通过垃圾抓斗送入800—1000摄氏度的垃圾焚烧炉内焚烧,燃烧烟气通过余热锅炉作为热能回收利用用于发电。“目前,我们公司年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约38.3万吨,年发电量约1.36亿度。”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公司负责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在清洁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的同时,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
据悉,“十三五”以来,广西不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截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6座,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2.16万吨/日,生活垃圾转运能力2.8万吨/日,满足全区日清运生活垃圾2.05万吨的需求。其中,全区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9座,处理能力1.29万吨/日,焚烧处理比例为59.7%,实现了我区城镇生活垃圾由“填埋”为主向“焚烧”处理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我们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重要性,同时加强监督执法,要求各农业包装废弃物经营者、使用者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做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管理。”7月5日,记者跟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北流市新圩镇宋村检查时,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他的身后,规模近3000亩的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里,水稻等农作物长势喜人。
据了解,目前北流市295家农药经营门店及相关生产者均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基本达到经营门店、规模化种植基地、农业园区、农药使用大户、合作社及行政村全覆盖。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农业生产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数量1.11万吨,回收的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100%。
北流市对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做法,是近年来广西加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一个缩影。
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约6476.7吨,回收数量约4797.6吨,处理数量约3098.3吨;出台《广西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全区农膜回收率83.07%。同时,我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77%,超出国家任务17.77个百分点;全区99.4%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超出国家下达任务4.4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厅将以贯彻实施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提升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妥推进农村地区粪肥还田,做好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工作,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及清洁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农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严打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近年来,我区立足本地实际和区域生态特点,聚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省际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非法犯罪,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早在2017年11月,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之后每年召开粤桂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署《五省(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五省(区)危险废物跨省(区)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工作。近两年来,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入我区案件数量逐年减少,非法倾倒废物数量大幅度降低,环境危害持续减轻,2020年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涉案总量同比下降86.1%。
为保持对环境非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2020年8-11月,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1起,涉案危险废物约4284吨,罚款79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4起。
此外,针对我区发生的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态势,2019年,自治区高级法院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形成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有效打击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