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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最新发布!这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2)

2021年06月29日 07:5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忘带驾驶证等十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有时市民开车难免会出现忘带驾驶证、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等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从6月28日起,交警部门对未携带驾驶证等十类轻微违法行为将不处罚。

◆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是当事人能够现场提供电子化证明的,不予处罚。

◆机动车辆未粘贴或者未随车携带年检标志,经交警查询确认车辆年检信息合法有效的,不予处罚。

◆驾驶车辆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又未申领电子化证件,经交警查询确认其信息合法有效且状态正常的,不予处罚。

◆非营运小型客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时长在30日以内的,不予处罚。

◆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驾驶小型客车,后排乘员不系安全带,经交警现场提醒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驾驶机动车时,在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经交警指出后立即纠正的,不予处罚。

◆由于道路条件、天气等客观因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扬尘、雨污遮挡,经交警指出后立即清除的,不予处罚。

◆外地机动车(驾驶人与车辆均为非南宁市籍)首次因不熟悉路况驶入限行区域、在单行线逆行,或者违规临时停放,经交警现场指出后立即改正或驶离的,不予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因车辆违规停放进行拖移,拖移前驾驶人回到现场并同意立即驶离的,不予拖车。

◆在紧急救助危难群众时,驾车迫不得已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事后能够向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不予处罚。

解读:在执法管理中,南宁交警部门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警告为主,让市民既认识到法律的刚性和执法严肃性,又能感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情感温度和人性善意,体现法、理、情相统一。

同时,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将受到法律保护。如果驾驶人在紧急救助危难群众过程中,迫不得已而产生了闯红灯、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到交警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交警部门经核实后将撤销违法记录,不予处罚。

交警提醒,在扶危救助的同时要确保驾驶安全,及时拨打110或122报警电话,交警部门将第一时间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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