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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新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将纳入信用管理

  6月25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法规施行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上位法存在的监管空白进行了补充,明确将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纳入信用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据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面积初步遥感调查成果,南宁市水土流失面积3883.8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7.38%。当前南宁市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生产建设项目多,如不遏制水土流失的面积,将对南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

  目前,南宁市已经在全市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推广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为硬指标,在不降低水土生态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水土保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的做法。

  此次立法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还明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为5年,区域内落户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以共享评估成果,免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为加大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惩戒和约束力度,《规定》明确将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纳入信用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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