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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上重要讲话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通过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创新,显著增强了各类主体创新动力,优化了创新要素配置,提升了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新突破。同时也要看到,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还不平衡不到位,一些重大改革推进步伐不够快,相关领域改革协同不足,一些深层次制度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围绕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深化改革,完善党对科技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协同化,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有效突破产业瓶颈,才能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

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对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支持周期长、风险大、难度高、前景好的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抓系统布局、系统组织、跨界集成,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未来的整体优势。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就要重点抓好完善评价制度等基础改革,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在人才评价上,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要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稳定并强化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队伍,为其安心科研提供保障。要拿出更大的勇气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按照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强化规划政策引导,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做到不论资历、不设门槛,让有真才实学的科技人员英雄有用武之地!

创新决胜未来,改革关乎国运。在新的伟大征程上,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我们就一定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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