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
无证办学不可纵容 公益诉讼保障安全
2019年4月,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有8所幼儿园、18所幼儿看护点无证办学。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向钟山县教科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无证办园、未经认定开设幼儿看护点问题,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环境安全。钟山县教科局高度重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8月9日钟山县教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9年年检合格的第一批民办学校名单,对年检未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6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幼儿园降级认定为幼儿看护点,吊销5所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幼儿园的证书。
案例十二
兄妹因案遭遇困境 综合救助温暖人心
张某甲(15岁)、张某乙(11岁)、张某丙(7岁)的母亲李某系广西人,父亲张某某系山西人。因张某某经常对李某家暴,夫妻感情破裂,李某自行回娘家。2019年2月1日,张某某到广西欲将李某劝回山西未果,激愤下持械将李某殴打致死。后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母亲被害、父亲被判死缓,三名未成年子女陷入生活困境,三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无法保障。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了解到张氏三兄妹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案发后无人抚养,无收入来源,张某甲被迫辍学打工。百色市两级检察院与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最后顺利为三兄妹申请到司法救助。随后,检察官跨省前往被害人家,协调当地村委会为三人申请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救助政策,鼓励张某甲继续读书。多元化司法救助使张氏三兄妹摆脱了生活困境,张某甲得以重返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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