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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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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沙盘助力重构现场  成功指控猥亵犯罪

被告人彭某某,男,案发时57岁,无业人员。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彭某某在其出租屋内,以玩“抓虫子”游戏引诱邻居小薇(女,5岁)闻、摸其阴茎,还通过戳、摸小薇的隐私部位,对其实施猥亵。

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于4月9日立案侦查,4月11日对彭某某刑事拘留,4月17日以彭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零口供,仅有年仅5岁的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4月24日,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捕决定。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慎审查,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引入心理沙盘和房屋模型重建犯罪现场,引导被害人进一步陈述出被告人的身体隐秘特征、猥亵行为特征。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寻找被告人身体隐秘特征,公安机关发现被告人阴茎根部左上方有三个圆形红斑点,斑点特征、位置与被害人陈述及其对人体模型的辨认结果相吻合。4月28日,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审查逮捕,次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某批准逮捕。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办案的同时,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七星区政法委申请设立性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专项基金,得到政法委大力支持,目前包括小薇在内已有六名被害儿童得到专项心理救助金,经过心理治疗被害儿童均逐渐走出心理阴影。

案例二

严厉打击监护侵害  综合救助被害儿童

被告人吴某某,男,案发时47岁,农民。

吴某某系被害人吴甲(女,13岁)、吴乙(女,12岁)的父亲。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吴某某在家中多次对吴甲、吴乙实施奸淫。

陆川县公安局于2019年7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吴某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2019年8月21日以吴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违背伦理,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两个亲生幼女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继续审查,发现吴某某还存在多次抠摸吴甲和吴乙的胸部、阴部的遗漏罪行,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补充、固定证据,2019年11月28日,以吴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补充起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定吴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吴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吴某某实施的监护侵害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吴某某对吴甲、吴乙的监护权。后法院判决撤销吴某某对吴甲、吴乙的监护权,并指定莫乙(吴甲、吴乙的小姨)为其二人的监护人。检察机关还帮助两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11.2万元,积极对接民政部门为被害人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福利政策,帮助被害儿童恢复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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