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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连优”!广西再获国家扶贫绩效奖励资金4.5亿元

记者5月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即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家给予广西考核奖励资金4.5亿元,其中资金绩效评价获得奖励资金2.5亿元,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奖励资金2亿元。

据悉,广西已连续5年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助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连续5年被评为“综合评价好”的等次,累计获得奖励资金25.3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抓紧、抓实、抓好乡村振兴资金监管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乡村振兴工作支持力度。保持自治区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支持,重点投入基础设施、后续扶持产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

同时,严格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全面实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严管模式,实行资金运转全流程管理,对项目资金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十四五”开局之战。

“十三五”脱贫攻坚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立足于打赢全区脱贫攻坚战目标,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推行扶贫资金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为全区脱贫攻坚持续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5年来,自治区财政厅累计筹措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超过4400亿元,确保了全区54个县(市、区)634万贫困人口实现在现行标准下摆脱绝对贫困。其中,71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新家园。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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