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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原副县长潘新峰被双开

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被双开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贵港市纪委监委对浦北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潘新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送给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潘新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为官不廉,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钦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潘新峰简历

潘新峰,男,汉族,1974年12月生,湖北浠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07—1997.08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见习民警;

1997.08—1998.09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科员;

1998.09—2000.03 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钦城大队科员;

2000.03—2001.08 钦州市公安局钦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1.08—2001.12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科副科长;

2001.12—2005.10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

2005.10—2009.05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

2009.05—2011.01 钦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

2011.01—2012.09 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2012.09—2013.05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副处长级);

2013.05—2016.05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钦南分局局长;

2016.05—2021.02 浦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来源|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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