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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灵川一局长受贿一千多万元,领刑12年 (2) |
2021年04月01日 21:01 来源:桂林中院 编辑:陈丽婕 |
灵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1102.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和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积极退赃530.70090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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