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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变卖车!南宁一车主怀疑被助贷公司坑了 (6)

2021年03月23日 08:17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卢荻 编辑:王飞

  ▲龙航公司已注销。

22日上午9时57分,记者联系上跟农先生对接业务的原龙航公司经理吴先生,想跟对方核实相关情况,对方称该公司只是助贷,其他情况并不清楚。

就在记者采访吴先生后,农先生向记者反映,之前龙航公司一直声称没有融资租赁居间合同。3月22日上午10时22分,该公司突然给农先生发来一份融资租赁居间合同,上面写有“一次性收取账户管理费1.6万元”等内容。同时,对方还让农先生不要再联系媒体记者,否则他们不会退钱。

农先生认为,这1.6万元“账户管理费”大有猫腻。

律师:两种合同,均不存在管理费

“变成‘融资租赁’后,我发现要交高达1.75万元租赁保证金。当时我都没注意看就签字了。”农先生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农先生这种以为自己办理的是“车辆抵押贷款”,但因不注意查看合同内容,变成“融资租赁”的车主并不在少数。

而“融资租赁”和“车辆抵押贷款”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并不是贷款,而是售后回租模式,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相当于车主将自己的车转让给了机构,机构再出租给车主,每月的还款实际上是付租金。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对于农先生和助贷公司争议的1.6万元,即使农先生签字认可是管理费,但实际上,农先生签订的不管是“融资租赁合同”还是“抵押贷款合同”,这两种合同均不存在管理费问题。1.6万元应当视为预先扣除的租金,因此,农先生可以提出减少租金或者要求返还。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提醒,市民在没有看清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贸然签字,是非常危险的,很容易掉进对方设计的重重陷阱之中。在交易方面,特别是在资金融通方面,往往是“套路”重重。因此,市民不管签订什么合同,一定要仔细看好合同条款内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约定明确,同时,还要注意防范一些不公平“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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