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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金融新政!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2021年03月20日 21:41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郭燕群 编辑:徐世杰

3月2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金融办获悉,南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南宁市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2021年1月1日起,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该政策支持。

《若干政策》明确,对落户南宁市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金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资本金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南宁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缴资本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与2017年出台的南宁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相比,《若干政策》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县级分支机构的奖励标准,从2万元提高为5万元。政策新增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设立一家县级分支机构(含办事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方面,《若干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对体现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建设成效的重要工作,如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予以奖励。为加快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对跨境保险、险资入邕等保险创新予以奖励。

《若干政策》鼓励金融业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奖励,促进其积极投放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单家公司(企业)当年获得的贷款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若干政策》延续了《南宁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规定》的政策,从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上市、鼓励场外融资、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支持企业使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方面给予奖励。

另外,《若干政策》新增了支持公司财务规范的奖励内容,为鼓励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新增了对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公司额外给予奖励50万元;为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企业加大对创新和绿色债券运用,提高了发行创新债券和绿色债券的奖励力度。

为提升金融生态环境,《若干政策》明确,每年对驻邕金融机构(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保险创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跨境金融创新、债券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和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8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0万元。依法依规将获得的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奖励给相应有优秀创新成果的金融机构(企业)和高管团队。

奖励办法由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商南宁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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