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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最高罚500元!广西人以后扔垃圾注意了

2021年03月19日 09:33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徐庆成 编辑:潘晓明

  大件垃圾如何处理、垃圾分类后如何收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如何处罚……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南宁街头已经放置了分类垃圾桶。

  大件垃圾怎么处理

  存在问题:近年来,居民家中产生的旧床、旧沙发等大件垃圾越来越多。目前,广西大件垃圾收运处理刚起步,大件垃圾管理总体还不规范,居民普遍存在投放收运难、储存处理难等问题。

  《条例(草案)》拟规定,废旧家具、大型电子产品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所。

  垃圾分类后如何收费

  存在问题:目前,广西生活垃圾收费主要采用与物业管理费、水费或燃气费合并缴纳的方式进行收取。如果按照定额制的方式按户收取垃圾分类后的处理费,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缺乏促进作用。

  《条例(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机制。同时,根据本地农村实际,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制度。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经农户缴纳后仍有不足的,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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