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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6)

2021年03月16日 08:50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陆增安 何正君 程勇可 编辑:潘晓明

3、商贸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被罚30余万元

2019年8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南宁恩霞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分公司经营的型号为TDT5139Z-A(48辆)的台铃电动车及型号TDT5136Z-A(40辆)的台铃电动车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过检测,上述电动车产品质量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车88辆,处货值额307912元一倍的罚款 ,即罚款307912元。

4、预付卡印有"霸王条款"经调解如数退回

2020年4月21日,韦女士在南宁市蓝森美容店花费17776元办了一张臀部经络理疗预付卡,后发现商家对理疗效果有夸大的嫌疑,要求退款遭拒。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南宁市蓝森美容店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未届满六个月就发放单用途预付卡,并且预付卡上印制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内容。执法人员要求南宁市蓝森美容店进行整改,并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南宁市蓝森美容店退还韦女士17776元预付款。

5、农贸市场高于收费标准代收商户电费

2020年3月16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北三里1号新阳北三路农贸市场代收商户电费价格过高,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经查,南宁市新阳路北三里农贸市场用电属于工商业用电,相关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0.66202元/度,而该公司公司收取市场经营户电费2元/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1000元。

6、汽车公司设定"霸王条款"被罚5000元

2020年7月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声明的方式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经查,消费者因从该公司购买的别克昂科威家用汽车的电瓶损坏而需要向该公司购买一个昂科威汽车电瓶时,该公司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附加了"非该公司认证技师安装的商品不享受质保"的条件,以达到免除其对所提供的商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目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予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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