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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劝架挨打还被判刑 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

2021年03月14日 08:46 来源:柳州晚报 编辑:陈丽婕

80后餐馆老板计某劝架惹上麻烦,一审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其不服遂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获改判无罪。为此,他向一审法院提出21.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近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计某6.3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

劝架惹麻烦,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8年12月12日15时许,市民韦某因琐事与其朋友周某在城中区风情港计某经营的餐馆门外发生矛盾,并持礼炮筒、雨伞、塑料凳等物殴打周某。之后,韦某进店欲找刀再打周某,被正在店内吃饭的计某阻拦。这时,韦某用手打了计某一巴掌,还用礼炮筒殴打计某头部。对此,计某遂以手脚推打韦某并将其推出店外,而周某亦上前拉扯二人。在此打斗推拉过程中,韦某均戴口罩。

之后,韦某、周某两人离开,但数十分钟后又返回,称发现韦某右脸被划伤。事发当日,韦某因脸部受伤前往医院治疗。经鉴定,韦某右面部中心区瘢痕形成长度达4.5厘米以上,为轻伤二级。

2019年4月11日,计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认为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伤者韦某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可对计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计某6个月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8999.15元经济损失。

证据不足,二审改判无罪

一审宣判后,计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去年8月6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上,计某辩称,他在自家餐馆吃饭时,应周某的要求阻挡韦某冲进店内拿刀,被韦某用手打脸并用金属礼炮筒敲头,为了保证店内客人及其自身人身安全,他才将韦某推出店外。当韦某在店外继续殴打他时,周某上来劝阻,三人相互殴打在一起,对韦某的面部划伤,他不知晓是何时何物划伤的。计某认为,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韦某的故意,也没有持物伤害她,请求法院判其无罪。

计某的辩护律师则提出,计某是在遭到韦某持物殴打情况下出于自我防卫和保护店内客人的人身安全才动手反击将韦某推出店外的,其行为并未超出自我防卫的必要限度,没有伤害韦某的主观故意。并且,没有直接证据证实韦某面部致伤是韦某所为,案件事实疑点无法排除,建议判计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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