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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劝架挨打还被判刑 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也发表意见称,现有证据认定韦某脸部受伤是事实,但由于韦某脸部受伤的时间、原因、致伤物等均不清楚,认定韦某脸部损伤系计某持筷子所致证据不足,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计某的上诉理由成立,建议依法判决计某无罪。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该案实际,认定计某故意伤害韦某的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便伤害结果系计某造成,也是计某为阻拦韦某在店内外连续的暴力行为而为,造成的轻伤结果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一审判决认定计某持筷子致韦某脸部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一审判决计某赔偿韦某的经济损失也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市中级法院于去年9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计某无罪,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申请21万余元国家赔偿

法院支持6.3万余元

因为该案,计某前后总共被羁押182天。今年1月28日,计某向案件一审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21.8万余元,其中包括63108.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停业经济损失以及租房被清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0.5万元。

城中区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计某的情况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计某申请的63108.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赔偿。此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计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停业经济损失、租房被清空财物损失这3项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支持。

今年3月2日,城中区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计某63108.5元,驳回他的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原题为《柳州餐馆老板劝架挨打,还被法院判刑!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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